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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训练督导室
 
日期:2003-9-19 10:31:36     来源:   点击: 
 
一、机构职责
督导室是武汉体院领导班子调整后,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湖北省教育督导规定》的基本精神,于2001年12月成立的机构。为提高全院教学、训练管理质量和实施质量而服务。
工作职责:确保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乃至我院有关教学训练法规、条例得以贯彻落实的监督职责,代表学院履行对各个教学、训练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的教学训练工作实行全程监察的监控职责,具有向学院教学、训练职能管理部门就教育、教学问题提出建议的质询职责,代表学院对各个教学单位进行教学质量评估的监察职责。
主要任务:监督各类教学单位认真贯彻国家乃至我院有关教学训练法规、条例的实施过程;提出管理和实施过程提高工作质量方法的建议;建立各级监控教学训练过程的组织体系;实施武汉体院教学训练过程监控指标体系;行使教学、训练过程监察、督办、指导的权利。根据督导工作性质,凡属管理和从事教学训练工作的各个部门和教学单位及其人员均为被督导对象。
 
二、工作思路
督导室人员总编制为3人。兼职督导9人。督导室在武汉体院党政领导和教学、训练主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确定了基本工作思想:“组织各层次督导员,抓好队伍建设,依靠学院领导,依靠院系工作,依靠教师支持;深入基层调查,协助院系校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完善监控体系,启动监督运行机制,形成完整有效的监督体制;坚持督导基本导原则,协调职能关系,以点带动全面”。
组织保证:依靠学院领导,依靠院系校工作,依靠教师支持,依托监控体系,启动监督运行机制,形成合理有效的监督体制。
基本目标:提高教学质量,为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合格人才服务。
基本方法:坚持督导原则,协调职能关系,深入基层调查,协助院系校部管理,以点带动全面
 
三、工作回顾
督导室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依靠各院系部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支持,完成了几个方面的工作:(1)2002年上半年组织并进行全院从事本科教学的专职教师,有关承担教学工作量能力的问卷调查,为提高单位课时教学酬金和确认教师编制提供了依据。(2)2002年上半年制订学生反馈意见调查表并组织进行7门理论课程所有教师的反馈意见调查。(3)制定系列规章制度:“武汉体育学院教学训练督导工作职责的有关规定(试行)”、“武汉体育学院本科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办法(试行)”、“武汉体育学院本科专业设置暂行规定(试行)”、“武汉体育学院本科教学过程监控有关规定(试行)”、“武汉体育学院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武汉体育学院优秀(系列)理论课程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武汉体育学院优秀(系列)技术课程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武汉体育学院研究生部教学工作监控有关规定(试行)”、“武汉体育学院成人教育部教学工作监控有关规定(试行)”、“武汉体育学院本科专业理论课教学质量评估与实施办法(试行)”、“武汉体育学院本科专业技术课教学质量评估与实施办法(试行)”、“武汉体育学院教学档案管理细则(试行)”等12份督导文件。并于2002年下学期进行以本科教学监控为主体试点运行、论证工作。(4)2002年下半年在总结试点单位内部课程评估工作的基础上,于11月初正式启动课程教学检查工作。此项工作历时2个月,聘请退休教师担任评估专家10名,被评专职教师180多名。对所属在岗教师全部实施课程评估。极大地保证了学期后半程教学工作的质量。(5)为了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年底进行为期了20天的课堂教学常规持续检查和通报工作,确保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6)2003年3月,聘请了9位具有教授职称的退休教师担任督导员,明确督导员岗位职责。(7)2003年上学期,分别与体育系、运动系、武术系、体艺系、社科系、人体科学系、竞技体校、中专部、教务处进行了专题座谈,通报情况并提出建议。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教学单位和管理部门的管理效益。(8)2003年6月,配合教务处,对全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进行了全面审议。(9)自2003年9月起,为加强督导工作力度,明确督导员对各教学单位的联系点,分工负责教学单位的督导工作。为稳定学院教学秩序和提高教学质量做出积极贡献。(10)组织教务处、科研处、计财处、人事处、学院办和若干系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武汉体育学院中远期发展战略规划”的设计和论证工作,规划草案现已初步撰写完毕。
督导室在首任主任胡亦海教授领导下工作开展是十分顺利的。极大地唤起教职员工思变、思进的进取精神,科学地提供了教职员未来的奋斗目标。客观上为教学单位和教师自觉接受监督、改善校风、教风和学风,创造了良好的督导氛围和环境。党委、院领导班子的支持和信任和各级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是督导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
 
四. 对督导工作的要求
1. 学习教学概览和相关文件,提高督导业务水平。相互间共同学习,共同提高,团结一致,为提高我院教学训练水平做出贡献。
2.每个督导员必须认真负责抓好教学常规,以教学概览和相关督导文件为依据,认真完成搞好日常督导工作。
2.加强巡视工作,要求写出巡视登记表(全学期30-36次)。开学第1周参加集体巡视,集体或个人每周巡视1-2次。每周个人评估看课2次,写出评估量表(全学期36次左右),
3. 每周五必须参加看课评估小结会,积极主动介绍本周看课情况。拿出处理方案,分析下周重点、要点。
4. 每人蹲点一个教研室和有关院系校,积极参加相关的教学训练工作会议。
5. 积极参加招生测试的监察工作,重大比赛的监察工作和学期考试的监考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6. 认真写好总结,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拟出建议,为今后打下有利的工作基础。
 
五、工作要点
为了进一步搞好督导工作,做到督导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现将中共武汉体育学院委员会《关于明确武汉体育学院督导室工作职责的通知》体党发(2002)2号文件,所提出的武汉体育学院督导室工作职责内容转登如下:
1. 加强对名师、名课的品牌的树立。与教务处相结合,督促检查各系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和改革成果的推广运用情况。
   2. 督促检查各院系的教学管理,学风、教风及校规建设。
  3. 督促检查教研室的教学管理、教学计划、大纲的落实情况,汇同有关部门审订计划、教学大纲、教材,青年教师的培训拟定情况、重点学科的发展情况,教学环节的安排情况(理论、技术、实习、论文、考试、教改等)和名师的教学情况调查(督导蹲点)。
4. 参与各院系校和有关教研室的教学训练工作会议,了解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沟通借鉴,对取得的成果予以通报。
5. 召开有关教师和部分学生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反馈信息,不断改进督导工作。
6. 督促检查毕业实习情况,论文答辩情况,以及各院系校各年级的期末考试考查情况,学籍管理情况等。
7.督促检查学、术科上课的班风校纪情况,每次看课评估、巡视均进行登记,及时反馈信息,交流情报,及时处理。
8. 加强对教学质量的评估工作。加强课后交流沟通,指出教师上课的优点和问题,并给出合理的建议。
9. 开学前作好准备,开会研究,布置任务,分工明确,落实个人。学期中完成督促检查、评估、指导各项工作任务。学期末搞好小结,提出合理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10. 每月20号出版《教学训练督导简报》一期,每年出版教学训练督导简报合订本一部。
 
教学训练督导室:欧阳柳青
邮件系统:oyliuqing@mail.wipe.edu.cn
办公室电话:027-87191859
 
 
 
为了进一步搞好督导工作,做到督导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现将中共武汉体育学院委员会《关于明确武汉体育学院督导室工作职责的通知》体党发(2002)2号文件,所提出的武汉体育学院督导室工作职责内容转登如下:
 
 
 武汉体育学院督导室工作职责
(试  行)
       1、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湖北省教育督导规定》,依据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院教学概览、教育教学督导制度、教学督导规划、并组织实施全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 
    2、武汉体育学院督导室是确保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乃至我院有关教学训练法规、条例得以贯彻落实的监督机构,是代表学院对教学、训练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的教学训练管理与实施工作实行全程业务监督与指导的督察机构,是代表学院对各个教学单位实施内部教学、训练质量评估的检查机构,是向学院党政领导、教学、训练职能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提出教学改革建议的质询机构。
    3、负责对本院有关教学训练管理部门和各系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与指导;负责审议教学、训练等职能部门拟订的教学、训练的各种管理文件;监督教学单位认真贯彻国家乃至我院有关教学训练法规、条例的实施过程;提出管理和实施过程中提高教学、训练质量的督导建议;行使教学、训练过程监察、督办、指导的权利。
    4、负责检查各个监控主体单位内部教学、训练管理与实施工作的质量监控工作制度、工作部署、工作程序、档案管理,检查各个监控主体单位内部教学、训练质量监督和评定工作的实施过程,检查各个教学单位内部教学、训练过程实施监督和评定工作的管理效益和质量效果。
    5、负责制定武汉体院教学训练过程监控指标体系;建立各级教学训练过程的监控组织体系;协助教务处组织和实施全院性的专题或综合性教学、训练工作的评定或评估工作;定期抽样调查或复查教学过程中各个构件质量问题;定期组织督导员讨论、分析和处理教学和训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措施方案等。
    6、督导室根据需要对被督导单位实施综合性督导、专项性督导、随访性督导等。综合性督导是指督导室有计划地对某院系级教学单位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活动;专项性督导是指督导室有计划地对某院系级单位教育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活动;随访性督导是指督导员对某院系级教学单位教育、教学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听取意见和反馈督导工作情况的活动。
    7、负责组织全院各级督导深入课堂、场馆,检查教学、训练的组织与实施。负责组织专、兼职督导员开展教学督导工作,负责与各级督导员的联系,每学期至少组织召开2次全院各级督导员会议,听取督导员对学校教学、训练、科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培训教育督导人员,组织教育信息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并按学校规定聘任专职或兼职督导员。
 8、督导室的院聘督导可以列席被督导单位的有关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会议,找有关人员谈话,进行测试或者问卷调查,调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表册等;督导室可以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干部的工作向党委或组织部门提出奖惩建议;可以对违反学校教学秩序和教学常规的教师、教学单位,根据学校规定向主管院长直接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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